工程竣工3个月内需报送城建档案,新管理办法本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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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规划城市,离不开城建档案工作的有力配合,只有掌握完整、准确的城建档案资料,才能更好地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各种城市设施。

建设工程竣工3个月内要报送城建档案;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每半年一次移交归档;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需在3个月内报送档案;未按规定交档案*高罚10万元……日前,市政府印发实施新修订的《惠州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本月起开始实施。

办法修订

提升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

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建设和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各种载体文件材料。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水平,保管保护好档案资源,市住建局对《办法》进行了修订并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办法》对城乡建设档案的管理要求更加明确、定位更加清晰、操作性更强,将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和推进利用网络化,为人民群众提供查档利用便民、利民服务。

《办法》共26条,主要涉及城建档案工作的管理体制、收集范围、移交与查验、地下管线档案收集、安全管理与服务保障,以及奖惩制度等方面。

归档管理

国土空间规划成果每半年移交归档一次

《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纸质档案、声像档案、电子档案及其电子目录数据。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后,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经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包括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成果,由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一次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归档。

地下管线

变更或改造完也需移交档案

随着城市土地集约化利用的要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越来越受到关注,特别是涉及城市公共安全的城市地下管线档案的收集管理问题,成为城市公共安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因素。

《办法》规定,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所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和测绘工作结束后3个月内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对地下管线进行变更、改造的情况,同样要在变更或改造结束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地下管线档案。对弃用、停用的地下管线,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做好地下管线信息更新。

奖惩制度

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档案将被处罚

《办法》也制定了相应奖惩制度。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收集、保护、管理、提供利用和研究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违规处罚上,《办法》明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由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按规定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列入相关信用信息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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