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普通住房的*新标准 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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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市住建局联合市税务局及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公示了市区普通住房的*新标准。

根据通知,自7月1日起,对我市市区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标准作出调整如下:惠城区低于16819元/平方米(含16819元/平方米);仲恺高新区低于14724元/平方米(含14724元/平方米);惠阳区低于17868元/平方米(含17868元/平方米);大亚湾开发区低于16870元/平方米(含16870元/平方米)。此外,在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及小区建筑容积率上的标准则保持不变,分别为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及1.0以上(含1.0)。

普通住房标准例行调整

与市民购房税收优惠无关

据了解,惠州市普通住房标准自2014年起每半年调整一次,属于例行调整。该标准与普通市民关系不大,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无相关关系。

目前普通住房标准主要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普通住宅及其他(含非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同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类型房地产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增值率,分别清算土地增值税。目前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普通住宅为2%,其他(含非普通住宅)为3%。

面积和家庭套数

个人购房税收优惠依据

惠州目前购房税收征收是怎样的呢?据了解,惠州目前执行2016年颁布的购房税收政策。根据2016年发布的《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规定,自2016年2月22日起,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于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按3%的税率缴纳契税。

市民购买或销售住房是否享受优惠政策与家庭住房套数及面积挂钩,而与该住房是否属于普通住房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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